在现代,电玩已成为许多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娱乐之一。手机游戏、电脑游戏等多样化的选择让人乐此不疲。而在80、90年代,当时的人们则是前往电子游乐场,各种游戏引起了风潮,各式机台引来群聚围观,只不过在法规和时代的演变下,电子游乐场的数量逐渐减少。
在80年代,当时由日本公司推出的「小蜜蜂」、「小精灵」、「大金刚」」引入台湾后,刺激的射击游戏在台湾掀起了「小蜜蜂」热潮,街机游戏更是风靡全台,成为80年代最受欢迎的娱乐,生意火红的游乐场,往往需要让顾客排队轮候才能一玩,每一台机台都能带来丰厚的利润,在当时电子游乐场无处不在,台北市曾有超过3万家之多。
这也让业者动起了歪脑筋。部分无良业者将赌博性的「777水果机」、「小玛莉」等非法机台混杂在一般游戏中经营,引发了治安问题。 1996年更发生了轰动一时的「周人蔘电玩弊案」,让社会进一步重视电子游乐场的乱象。
台北市政府于1994年开始大力扫荡赌博游乐场,并且在1997年订定了《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规则》,游乐场必须远离学校、医院等场所一定距离,才能获得营业执照。立法院于2000年通过《电子游戏场业管理条例》,将电子游戏机分为「益智类」、「娱乐类」和「钢珠类」3种,而在各级地方政府的跟进,传统电子游乐场日渐没落,并且给社会不佳的观感。
不只是法规和社会印象,由于近年来,电脑、网路、手机的兴盛,让玩家有更多选择,进而使得电子游乐场逐渐减少,合法的数量也是寥寥无几。
电玩业者自请分级声称完全禁青少年进入迫使业者只有走向非法
1992-01-15/联合报/06版/社会观察
【记者李若松╱台北报导】电子游戏机(电动玩具)业者昨天建议政府,电子游乐场与电子游戏机应比照电影分为普通级和限制级,使十八岁以下青少年能够进入纯娱乐性或益智性的普通级游乐场,并严格禁止进入限制级游乐场。
来自北中南的一千位电子游戏机业者昨天前往立法院请愿,要求尽速解决警方多年来取缔电玩的不当措施。
业者指出,去年国代选举后,警方大规模实施「正心专案」,取缔赌博性电玩;部分警员为求业绩,只要有映像管的电玩机就查禁,查扣制造工厂的半成品或成品,甚至乱抓人,引起业界恐慌,违反内政部在民国七十七年五月公告:不从事赌博行为的电子游戏机,不予取缔的原则。
非赌博性游乐场主要的顾客是青少年,但现行法规禁止未满十八岁之青少年及儿童进入。业者认为,这是昧于时代潮流,矫枉过正的恶法,因为益智或娱乐性电子游戏机主要的客源就是青少年,禁止青少年进入,使正常经营的业者被迫改变经营方式,走向非法,吸引成年人进入。
教育部订定的「游艺场业辅导管理规则」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,得兑换二千元以下的奖品,虽有明文规定,业者所从事的机台也未列入查禁,但各地主管单位的执法标准不一,常将合法的电子游戏机,视为非法没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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